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在此情况下有可能会冻结妻子的银行卡。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在此情况下没有权利冻结妻子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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