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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33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只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的,刑事部分没有错误的,生效与否按照上诉、抗诉期确定。
解答律师: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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