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33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人民检察院仅就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全案进行审查。
解答律师: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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