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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诉法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3条规定,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由此,当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时,单位的主要营业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为法院管辖地。
解答律师: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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