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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单位的主要营业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怎么确定法院管辖地
刑事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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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涛
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人身伤害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根据刑诉法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3条规定,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由此,当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时,单位的主要营业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为法院管辖地。


解答律师: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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