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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对不起诉的决定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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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宁浩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1、被害人有异议:(1)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2)仍不起诉则可自诉。

2、犯罪嫌疑人有异议:(1)对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起诉有异议:不能申请复议;(2)对酌定不起诉有异议:向原决定机关申诉(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

3、公安机关有异议:(1)向原决定机关复议;(2)向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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