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诉法规定,可以口头报案。《刑诉法》109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解答律师: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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