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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是否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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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鸣
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1.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竞业限制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一般的员工不适用竞业限制。单位如果需限制普通员工,需要同时签署保密协议。3.员工或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参见《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四)》第十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法司法解释(四)》第10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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