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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的,员工不同意的话,不发生变更效力。但员工如不同意应及时异议,如实际履行变更后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内容合法,一般法院会认定变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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