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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行政部门的命令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不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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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鸣
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上海市:不可以,因为该种举措的权利行使主体为“劳动行政部门”,相对应的执法措施也是“责令”,包括加罚50%-100%赔偿金的规定,也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该事项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与之规定也不能作为劳动争议纠纷裁决的依据。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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