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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请批捕,检察院应当在多久内做出决定
刑事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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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武松
上海慧赢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公司创业 刑事
视频内容介绍

《刑诉法》8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解答律师:郭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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