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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时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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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宁浩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在申办公证时,申请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缴纳公证费用。

如果当事人是企事业法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境内个人,应提交身份证件、户籍证明;

境外个人,应提交护照灯境外身份证件,以及出国前的注销户口证明。

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按照公证处要求,提交与申办公证事项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的是: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比如遗嘱公证、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授权委托等,是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的。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 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 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四) 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 申请的日期;(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 申请公证的文书(四) 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 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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