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196条、201条等规定,“借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事实,其法律后果是直接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有时借条相当于借款合同。
“欠条”——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欠钱可能因为借贷原因形成,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形成。
“收条”——证明:收取了款项,消灭债权债务的凭证。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原因,也不是债权债务的必然凭证。很多法院不仅要求借条,还要求借款人书写借条的同时出具收条,证明收到了所借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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