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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是一般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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