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亲属被公安机关人员带走(1)首先要向羁押公安机关询问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2)要立即向公安机关询问被羁押人员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3)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一定要争取尽快取得《拘留通知书》,因为《拘留通知书》通常会写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原因(涉嫌的罪名)和羁押的处所。(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5)如果亲属被送进了看守所,应该为他委托律师,因为此时只有律师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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