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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有财产的重大理由是什么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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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斌
上海枫格萌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意外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公司创业
视频内容介绍

符合“重大理由”标准的几种具体类型:1.约定分割。对于可分物,夫妻双方达成分割协议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对于不可分物,夫妻双方达成分割协议,并且不会影响到夫妻关系时,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2.夫妻一方转移、隐匿、毁损共有财产,对对方的合法利益或对共有物的本身价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对方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处理共有财产,否则将使夫妻日常生活无法保障处于极度困境时,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4.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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