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被告也可向法庭申请测谎来证明借款未支付,但法庭是否接受申请不确定。同时,测谎作为一种类似于鉴定结论的辅助证据手段,其本身并非绝对可靠的证据。法官还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测谎结论是否成立。比如,根据一般的生活常识、当事人在法官面前陈述时体现出来的诚信程度等品格证据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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