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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1、行为认定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2、量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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