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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人员在哪些情形下需要退出失业登记
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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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磊
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刑事
视频内容介绍

上海地区:失业登记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失业登记:1)已办理过就业登记的;2)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从业证照的;3)已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经本人确认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的;5)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6)入学、应征服兵役的;7)移居境外、市外的;8)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9)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0)经本人确认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暂不要求就业的;11)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失踪、死亡的;12)失业登记期满,未重新办理失业登记的;13)其他已不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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