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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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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磊
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刑事
视频内容介绍

1.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于保证期限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一般保证及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都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1)对于一般保证,如果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在仲裁或者诉讼过后保证期间将会重新计算。(2)对于连带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定的连带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3)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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