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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2、有下列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1)发现新罪或者漏罪;(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3、发生了,提起公诉;未发生,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283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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