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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或房产限购政策所签的假离婚协议能否撤销?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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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磊
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刑事
视频内容介绍

离婚当事人一旦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撤销,除非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协议是在受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署。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即成立,并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从生效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一方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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