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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1、追诉标准:(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2、量刑(1)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36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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