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审理结果: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法院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 2.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而不做具体核实,也不做分割处理。 3.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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