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其次,法院对于起诉书、通知举证和开庭日期等送达公告期是60日,判决后对判决书送达公告期还需要60日公告期。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案件,诉讼期限大大延长了,一般的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在三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审理程序的,也会在六个月内结案,而离婚诉讼的被告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加上公告期计算至少需要六个月才能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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