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属于共同财产。2.夫妻一方的公积金金额可在离婚诉讼中申请法院至公积金中心调查,进而确定分割的金额。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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