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况,可以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
(1)保护手内短信不被删除;保存好,手机内容有一定的储存空间;
(2)固定下来,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对方要提供相当效力大的才能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证明是被法院采纳的。
(3)诉讼时,交给法院,法院当场制成笔录。办公证时,注意保存手机型号,品牌,这样可以证明手机内容是无法修改的,这个一定要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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