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寿[2006]11号
发布日期:2006-4-5
执行日期:2006-4-5
生效日期:1900-1-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新保辽发[2006]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鞍山市铁东区四道街216栋1—28号变更为鞍山市铁东区民生东路1号4—5层。
你分公司接到此批复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该中心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事宜。
此复
二OO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