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寿[2006]13号
发布日期:2006-4-5
执行日期:2006-4-5
生效日期:1900-1-1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辽宁分公司本溪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民寿辽分发[2006]2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本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由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二路35号办公楼6楼变更为本溪市明山区永新街74-62-4-3-1号。
你分公司接到此批复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上述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事宜。
此复
二OO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