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文 号:国科办火字[2006]15号
发布日期:2006-4-5
执行日期:2006-4-5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下达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债券发行模式及发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经调[2003]11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发行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券的批复》(发改财金[2003]771号)文件精神,依据2003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券(简称“03高新债”)发行公告,将于2006年7月23日到期。现就有关债券还本付息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参与债券发行的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及时协调发债企业、担保机构和所属财政部门,对债券资金的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和督促发债企业安排偿债资金,做好债券总结的准备工作。
二、请各高新区管委会统一协调发债企业、担保机构,于4月底前按照要求向中诚信国际信用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报送2005年有关跟踪评级资料。其中鞍山高新区前两次跟踪评级资料缺失较多,除2005年的跟踪评级资料外,还须补充资料清单中2003年和2004年的资料。
三、本期债券于2003年7月24日发行,品种为三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5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为2006年7月24日,请各发债企业于2006年7月13日前(债券到期前的七个工作日)将债券本息一次性划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央结算公司(清算行号:901100011115)
收款人账号:222
收款人名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请写清划款用途:03高新XXX公司本息款
四、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将于近期组织召开债券偿付工作会议,具体布置偿付工作。同时将共同组成工作组,赴有关高新区进行考察和调研。
五、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债券偿付工作的联络方式
科技部火炬中心联系人: 李 伟 电话:010-68582502
陈 千 电话:010-68511564
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联系人:纪剑明 电话:010-68306991
韩霜月 电话:010-68306940
六、中诚信国际信用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曹红丽
电话:010-66428877,传真:010-66426100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4层(邮编:100031)。
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振铎 电话:010-88086328
本息汇出后请与其联系确认。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OO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