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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申报武汉神龙汽车置换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

文  号:鄂保监中介〔2006〕28号

发布日期:2006-4-6

执行日期:2006-4-6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关于为武汉神龙汽车置换有限公司申办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中华保险鄂发[2006]16号)和《关于为武汉市伍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办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中华保险鄂发[2006]24号)收悉。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申报的武汉市伍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其许可证编号为42010377459435900,代理险种为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人身意外险。

  二、你分公司申报的武汉神龙汽车置换有限公司已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许可证编号为42010572270406900,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你分公司如在原代理险种范围内进行委托代理无需重新申报,签订代理合同即可;如需新增代理险种,应上报新增代理险种的相关数据盘,并附原兼业代理许可证正副本。

  三、你分公司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及时转发武汉市伍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四、你分公司要切实承担起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责任。对因疏于管理而导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保险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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