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粮食局
文 号:苏粮调[2005]5号
发布日期:2005-3-4
执行日期:2005-3-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粮食局: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苏办发[2005]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粮食行业如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手收购。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的是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户,能够比较便利的收储到第一手粮源。要充分发挥他们的资源优势,在收购过程中加强与他们的联手,将收购环节的部分利润让利给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同时,也利于粮食企业切实掌握到粮源,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二、发展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经营。各地要利
用行业优势,立足自身实际,主动与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经营粮食及其他农副产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和专业农户共同创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
三、直接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有一定规模和
实力的合作经济组织,可考虑通过直接参股的方式,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扩大规模,不断壮大经济实力,做大做强。
四、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
织合作与发展。通过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粮油深加工,培植粮油企业品牌,提高粮油产品规模效益。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加强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充分利用资源、技术、品牌等优势,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同分享精深加工所产生的效益。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对促进我省的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掌握和贯彻好省委省政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切实采取措施,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积极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系和合作,为促进我省“三农”工作进一步发展做贡献。各地在此项工作上所形成的好做法和经验,请及时报送省局购销调控处,以便于在全省范围内总结推广。
二00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