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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京发改[2005]725号

发布日期:2005-4-8

执行日期:2005-4-8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2005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议部署,我们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市发改委。

  联系人: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处(减负办) 王立春 孟广启

  联系电话:66415792 65193162

  附件:北京市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治理乱收费和规范收费行为

  1、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

  根据《行政许可法》,清理整顿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各部门现行的收费逐项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调整收费范围,简化收费办法。重点做好已公布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落实工作。同时,通过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介公布保留的收费项目,加强企业和社会监督。(责任分工:财政局牵头,发改委收费处配合)

  2、继续整顿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建立正常的中介服务收费秩序。在提供代理、咨询、评估、检测等服务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收取费用,严禁利用政府部门职权,向企业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责任分工:发改委收费处牵头)

  3、专项治理部分垄断行业乱收费、乱加价问题。进一步清理整顿电力、铁路延伸服务和成品油等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对成品油等行业开展一次价格专项检查,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责任分工:物价检查所)

  4、开展对非公经济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清理。重点检查1997年中央《决定》发布以来,已经公布取消的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是否已经真正落实到了非公有制企业。(责任分工:减负办牵头)

  5、全面清理向非公有制企业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专门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收费政策,统一收费标准。(责任分工:财政局牵头)

  (此项工作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将印发文件)

  6、巩固涉及机动车辆收费项目清理成果。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到实处,完成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制定工作。(责任分工:财政局、发改委)

  7、建立通行费标准决策听证制度,合理确定不同车型之间的收费系数,降低多轴大型车辆的收费标准,加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责任分工:发改委收费处牵头)

  二、开展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

  8、进一步清理对企业乱培训、乱收费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行为。任何政府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强制性收费的培训办班活动。(责任分工:纠风办牵头)

  9、继续抓好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

  配合税务、环保、质监、药监、卫生、工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铁路、水务等部门对涉企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各种协会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进行一次检查,制止乱设卡、乱收费等限制商品流通的行为。(责任分工:监察局牵头,财政局、审计局、物价检查所、发改委收费处、减负办配合)

  10、清理和简化年检事项。

  继续清理对企业的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事项。重点是检查已取消的年检事项的落实。严禁在年检登记时搭车收费、搭车乱订报刊等行为。(责任分工:纠风办牵头,减负办配合)

  三、深入开展“三查”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11、开展“三查”活动,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做到有部署、有查处、有落实。(责任分工:减负办牵头)

  12、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严格实行“三乱”案件督办制度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组织好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和收费项目进行审计检查。(责任分工:监察局牵头,审计局、减负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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