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基金(LOF)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05-4-26

执行日期:2005-4-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基金的上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基金(证券简称:广发小盘,证券编码:162703)2005年4月29日开始在我所上市交易。上市首日以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作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自上市次日起,广发小盘的涨跌幅限制仍为10%.

  2、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同意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基金自上市首日起在本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每百份基金单位前一交易日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Ⅰ”中揭示。每百份基金单位交易日内下列时点的净值(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Ⅱ”中揭示:9:25,10:30,11:30,14:00,揭示起始时间分别为:9:35,10:40,11:40,14:10.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