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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短期融资券托管结算操作细则》的公告

发文单位: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05-5-26

执行日期:2005-5-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司法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司法助理员实行岗位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实行岗位津贴的范围只限于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二、岗位津贴标准。岗位津贴标准按每人工作一天0.6元执行。调离上述岗位的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三、岗位津贴自1992年8月1日起执行。

  四、经费来源。司法助理员实行岗位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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