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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证监国合字[2005]23号

发布日期:2005-8-30

执行日期:2005-8-30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请示》(石油资字[2005]234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发不超过386,813.196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其中你公司发行不超过351,648.36万股新股,国有股股东出售不超过35,164.836万股存量股份。

  二、你公司在境外增发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完成发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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