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文 号:银复[2005]91号
发布日期:2005-10-31
执行日期:2005-10-3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5中国核工业集团年公司企业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请示》(中核财发[2005]158号)收悉。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9号,以下称《审核规则》),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发行的2005年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05中核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请你公司按照《审核规则》有关规定,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交易流通公告,办理债券交易流通手续,并认真履行市场义务。
05中核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托管与结算应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进行。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