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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县重点企业例会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足府办发[2004]107号

发布日期:2004-9-3

执行日期:2004-9-3

生效日期:1900-1-1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

  《大足县重点企业例会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三日

大足县重点企业例会制度

  为积极推进工业强县和开放兴县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政府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促进重点企业的发展壮大,根据政务环境年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组成人员

  (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

  (二)县府办、计经委、招商局、企业发展局、统计局等县直部门及该次例会内容涉及的部门、街镇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三)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例会内容

  (一)通报每季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投资信息;

  (二)听取企业运行情况报告;

  (三)听取企业对全县投资环境的评价、建议、意见;

  (四)听取企业在生产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反映;

  (五)相关部门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

  三、例会程序

  (一)重点企业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末召开一次;

  (二)例会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主持;

  (三)例会议题由县招商局、企业发展局在每次会议召开10日前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四)县招商局按审定议题通知例会组成人员参会;

  (五)例会议题如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审议的,由县招商局、企业发展局按规定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六)例会由县招商局确定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并根据会议要求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县领导签发;

  (七)每次例会决定事项由县招商局、企业发展局负责跟踪督办落实并将结果通报各参会单位和有关县领导。

  二00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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