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合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部门接待企业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合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合川府办[2004]323号

发布日期:2004-9-27

执行日期:2004-9-27

生效日期:1900-1-1

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干部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更好地搭建企业与市级部门的交流平台,及时、妥善解决企业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市政府决定建立市级有关部门接待企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

  统一确定每周一下午为部门领导接待企业时间。

  二、接待范围

  接待范围限于部门按正常程序应为企业办理而未办理或办理过程中有特殊情况的事项。

  三、几点要求

  (一)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接待地点、接待人员、接待方式、工作程序和接待原则,并向社会公布。部门接待人员为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四大班子办公室协商,在接待企业的时间内,合川原则上不召开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大型会议。部门主要负责人如果在接待时间必须参加本级或上级的重要会议,就由副职参加接待,代表一把手履行职责。

  (二)市级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参加接待,认真听取企业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要认真对待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及时研究。对能够解决的,接待部门要给予明确的答复;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认真梳理归并,及时呈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

  (四)市级有关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将建立的接待企业制度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部门的接待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六)对应建立接待企业制度而未建立的市级有关部门和无故不参加企业接待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府办公室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建立部门接待企业制度的单位名单

  市计委、市经委、市商委、市建委、市市政委、市劳动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招商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