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33号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33号

发布日期:2004-9-27

执行日期:2004-9-27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蓬莱华鲁酒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第二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烟台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两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烟台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批准使用烟台葡萄酒原产地域保护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二批)
  ┏━━━━━━━━━┯━━━━━━┯━━━━┯━━━━━━┯━━━━━━┓
  ┃   企业名称   │   地址 │法人代表│   商标  │  电话  ┃
  ┠─────────┼──────┼────┼──────┼──────┨
  ┃蓬莱华鲁酒业有限公│蓬莱西城临港│    │一千零一夜、│      ┃
  ┃司        │工业区   │ 曲德家│圣路邑仕  │0535-5911406┃
  ┠─────────┼──────┼────┼──────┼──────┨
  ┃烟台海市葡萄酒有限│蓬莱经济开发│ 仲崇沪│   海市  │0535-5603960┃
  ┃公司       │区山东路  │    │      │      ┃
  ┗━━━━━━━━━┷━━━━━━┷━━━━┷━━━━━━┷━━━━━━┛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