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京发改[2004]2180号
发布日期:2004-10-13
执行日期:2004-10-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市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市领导批示,决定在全市开展2004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整治和优化生产经营环境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重点包括:清理整顿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情况;对现有的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进行全面清理情况;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专项治理情况;治理整顿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行为的情况;整顿中介机构收费情况等。
(二)开展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的情况。按照国办[2002]31号和国减负[2002]11号以及《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力度的通知》(国减负[2004]4号)规定,检查已取消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和罚款的落实情况;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的情况,是否撤消了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停止收费并拆除了收费设施;整顿机动车辆检测站和规范检测检验收费情况;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整顿情况;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进展情况;整顿规范通行费管理的情况。
(三)加大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的情况。重点检查配合“三农”工作和农民增收减负,贯彻落实《乡镇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况;开展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的情况;建立乡镇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的情况。
(四)制度建设情况及“三乱”案件查处情况。是否对“三乱”案件建立了督办制度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是否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制度建设的进展情况。
二、检查方式
2004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对检查的相关内容分工负责,层层落实。
各区县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束后,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四个检查小组,根据检查内容对各区县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三、时间安排
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要在11月底前结束。各区县的自查情况1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减负办。
市专项检查小组对区县重点抽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自查自纠,认真总结治乱减负的好经验、好做法。把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把治乱减负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大事来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要注重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三)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要求完成自查和抽查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全面地、高质量地完成好全市治乱减负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