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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58号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58号

发布日期:2004-10-26

执行日期:2004-10-26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乌珠穆沁羊系列产品(寿星乐牌、东方羔王牌)、苏尼特羊系列产品(苏尼特牌)、江西修水宁红茶系列产品(宁红牌)、桐口米粉干(榕鹤牌)、福建料酒(闽江牌)、福州青红酒(青红牌)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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