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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51号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51号

发布日期:2004-10-21

执行日期:2004-10-21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海南岛盐(HIS牌、海南岛牌)、白蒲黄酒(水明楼牌、白蒲牌)、固城湖螃蟹(固城湖牌)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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