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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文单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11-26

执行日期:2005-1-1

生效日期:1900-1-1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河南省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办法》。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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