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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黄金工业总公司(湖南省黄金管理局)进一步深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湘政办发[2005]2号

发布日期:2005-1-17

执行日期:2005-1-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轻工集团总公司等九个单位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29号)及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湖南省黄金工业总公司(湖南省黄金管理局)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构和职能调整

  省黄金管理局为一定时期内行使全省黄金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管理机构,归口省经济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全省黄金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引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维护行业竞争秩序;负责指导全省黄金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和重组联合,以及企业的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撤消省黄金工业总公司,原所属的已改制企业,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改革重组,列入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尚未改制的企业,由省黄金管理局按现行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在省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改革改制或组织实施关闭破产。

  二、内设机构

  省黄金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执行局长办公会议决议,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接待、保密等工作。

  (二)行业管理处(加挂安全环保处牌子):研究拟定全省黄金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编制黄金工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黄金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审批和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资源枯竭矿山的关闭破产工作;组织拟定全省黄金行业规章、规范、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归口本行业的质量、计量、标准化及生产许可证管理;检查、指导企业安全、环保和工业卫生工作,协调处理安全事故。

  (三)财务处:负责组织对拟实施关闭破产省属黄金资源枯竭矿山的资产评估、审计工作和破产费用的管理;协助中国黄金集团对原国家黄金管理局投入我省的黄金“四项基金”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局机关本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按时上报财务报表。

  (四)人事教育和社会保障处:负责管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负责省属黄金企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的上交、拨付、审查发放工作和职工的退休、工伤鉴定的有关工作;指导全行业的社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

  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黄金管理局暂维持原副厅级级别,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含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纪检(监察)负责人)。

  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2名。

  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省黄金工业总公司(省黄金管理局)机关2003年12月31日前在职人员,经有关部门核定后,凡符合机构改革有关退休、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湖南省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实施意见》(湘发〔2000〕10号)的有关政策;现有离退休人员,纳入省财政供养范围。具体人员名单另行核定。

  五、其他有关事项,按省机构编制委员会〔2004〕第2次会议纪要精神,参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29号文件规定办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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