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文 号:闽建协[2005]1号
发布日期:2005-1-10
执行日期:2005-1-10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五章 奖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七章 附则
本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设区市建协,省厅各驻外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全省建筑业企业深入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提高企业素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品牌效应,拓展省外市场,推动行业加快发展,并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筑[2002]5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一先两优”是指福建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优秀经理和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第三条 “一先两优”是全省建筑行业的重要荣誉奖项。凡本会会员、本会分支机构会员及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推荐的所属会员中的建筑业企业、企业经理、项目经理,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参评。
第四条 先进企业、优秀经理和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当年省府、省厅已评定的奖项,则我会暂停该年同奖项的评定)。
第五条 评选工作向骨干企业和拓展省外市场的企业倾斜,作为扶优扶强企业的措施。
第六条 “一先两优”奖的组织申报、评选、表彰、发证,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福建省建筑业先进企业
㈠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在社会上有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在企业改制、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
㈡经省建设厅公布的上年度上缴利税指标在全省属先进水平的;在设区市建筑业协会或本会各分支机构会员中名列前茅的;或在考核年度获得“鲁班奖”的企业。
㈢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评审日至上一年度安全不超过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指标并无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质量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㈣企业在评审日至上一年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㈤近三年内获得过省、部及省外市级行业协会以上表彰的企业(如工程质量安全、科技等方面的奖励)优先参评;闽籍在省外二级分支机构施工的工程获当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或获市级以上荣誉的,企业可优先参评;拓展省外、境外工程量占本企业总产值30%以上的企业优先参评。
第八条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优秀经理
㈠努力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㈡企业的施工产值、上缴利税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该设区市范围属先进水平。
㈢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锐意改革,勇于开拓,企业改革和技术创新成绩显著。评审日至上一年度安全不超过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指标并企业未发生过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群众生活,作风民主、办事公道,严于律己,受到职工拥护。企业在评审日至上一年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㈤申报者主要是本企业正职满二年的董事长或经理,企业行政副职在现岗位任职满三年,其主管的工作业绩突出者也可申报。一个企业的领导,一年只能申报一人。
㈥评上先进企业的,如没有其他问题的,其经理可评为优秀经理。
㈦企业的质量、安全方面出问题,影响评选先进企业时,但企业某方面成绩突出,可评选分管该项工作的副经理为优秀经理。
第九条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㈠努力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勇于改革创新、遵纪守法,作风民主,关心职工,在群众中有威信。
㈡施工工程质量合格,安全达标,现场文明,评审日至上一年度内未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并至少近三年获得过一项设区市以上的工程质量奖项(含安全奖)。本人当年承担的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同一个获奖项目只能评一个项目经理。
㈢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㈣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和项目管理合同,按规定完成任务。及 发放农民工工资做到不延误、无拖欠、无上访。
㈤严格执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㈥申报者必须是在工程现场的项目经理(要有业主证明),取得项目经理资质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项目经理岗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㈦项目经理按专业类评选。近五年内创省外业绩的项目经理按“单列”报审,不占推荐名额。
第三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条 先进企业、优秀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由企业自愿申报。各“一先两优”推荐单位按评选条件和分配的推荐名额征得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和排序,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第十一条 推荐单位:省厅各驻外办事处、省建协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省建工总公司及有委托的省级学会、协会、情报网。
第十二条 闽藉企业在外省且省建设厅在当地省、市设有办事处的,由所在企业申报,经省厅驻当地办事处审查推荐后,报省建协评审批准。同时,申报企业应向原注册地设区市建协报备。省厅在该省、市未设立办事处的,申报、推荐程序同第十条。
第十三条 申报“一先两优”奖的集体和个人,均按本办法的附件逐项如实填写申报推荐表和不少于2000字的先进事迹和主要业绩材料(各一式两份),须由有关单位对申报的认可签章和有关部门审检(查)同意签章。并另附一张一寸半身彩照(以备证书用)。
第十四条 省建筑业协会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由秘书处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初审会进行初审,形成复审名单。复审名单报省建协“一先两优”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过公示后,由省建筑业协会公布表彰。
第十五条 “一先两优”评审专家委员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协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组成人员不超过十七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参加。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六条 申报推荐单位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七条 初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以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撤消其评审资格。
第五章 奖罚
第十八条 获得全省“一先两优”奖的集体和个人,由省建筑业协会颁发奖牌和证书。
企业内部可酌情对获奖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对获得“一先两优”奖的集体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评选后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业绩严重失实者,评审单位可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本着为企业服务的精神,适当收取相关费用,主要用于专家评审、奖品工本费、办公费等,以维持协会正常工作。
1、收费待评审通过后统一收取,未评上者不收费。
2、每一个奖项收取申报费、赞助费、评审费、奖牌证书工本费及公示费等。收费标准为:
a、先进企业、优秀经理各1200元;
b、优秀项目经理10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2002年12月24日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关于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一先两优”评选办法》终止执行。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二00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