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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汕头市工业龙头企业和商贸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发文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文  号:汕府[2005]18号

发布日期:2005-2-5

执行日期:2005-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印发汕头市工业商贸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措施的通知》(汕府[2004]131号)精神,经有关部门按认定程序进行审核、推荐、评选和公示,市政府决定,认定汕头市中星油脂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汕头市工业龙头企业;认定汕头易初莲花超市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汕头市商贸业龙头企业,给予颁发牌匾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希望被认定的龙头企业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为汕头经济的腾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五日

  附件1:

汕头市工业龙头企业名单

  汕头市中星油脂有限公司

  汕头海洋第一聚苯树脂有限公司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

  金奇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2:

汕头市商贸业龙头企业名单

  汕头易初莲花超市有限公司

  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汕头南国分店

  汕头市香江家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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