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苏政办发[2003]131号
发布日期:2003-12-31
执行日期:2003-12-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科技厅制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实施意见(2003-200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实施意见(2003-2007年)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全面提升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我省“两个率先”的总体要求,坚持加强技术创新与加快体制创新相结合、发展新兴产业与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以电子信息、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药、高科技农业等为重点,切实加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不断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培育和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和完善富有特色、开放式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07年,全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在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高新技术重点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沿江地区成为全国一流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
比重平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7000亿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400亿美元,占外贸出口额的40%以上。
二、加快发展重点高新技术产业
(一)电子信息产业
软件产业:围绕制造业信息化需求,研究开发网络制造、过程自动化、电子商务等软件技术;围绕金融、电力、通信、物流、交通等重点行业发展需求,大力发展应用及系统集成软件;围绕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大力开发嵌入式软件;围绕国家安全需求,加快发展操作系统、信息安全等软件;围绕国际市场需求,扶持发展软件定制加工业。加快建设江苏软件园及南京、苏州、无锡、常州软件园,充分发挥沿江软件产业带的区域优势,进一步壮大我省软件产业规模。到2007年,培育认定软件企业700家,推广应用一批具有自主版权的重大软件产品。
集成电路产业:强化集成电路自主开发设计,提高制造工艺水平、生产规模及材料配套能力,全面构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及配套材料的产业链,提升我省在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中的地位。突破64位中央微处理器设计技术,取得一批核心芯片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快建设集成电路设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研究开发各种专用集成电路和系统级芯片,提高产业化程度和整机配套能力。重点建设无锡、苏州、南京集成电路设计及产业化基地。到2007年,全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达到100家以上,一批具有自主版权的重大集成电路产品形成产业规模。
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以计算机网络、数字化视听、光电子、现代通信等为重点,推进平板显示器、宽带数据设备、半导体照明、网络安全、关键光电子器件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依托南京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无锡高新区、常州高新区、昆山开发区、吴江开发区、镇江光电子及通信器件产业基地等,加强区内外协作配套,培育壮大电子信息主导产业,形成产业关联度较高的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企业群体。
(二)现代装备制造产业
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数控机床、精密纺织机械等基础性装备关键技术的攻关。开发和推广应用并行设计、虚拟制造等现代设计制造技术,推进五轴联动加工中心、高速精密纺织机械等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重点建设无锡工业设计园、江苏模具工业园、昆山传感器产业基地、扬州数控锻压设备产业基地等特色产业基地。
围绕重大工程建设的需要,选择新型输变电设备、智能化工程机械、新型环保设备等市场容量大、产业基础好的领域,大力推广应用实时控制、模拟仿真等技术,加快推进超高压成套电力电气、机群智能化工程机械、城市垃圾清洁化处理等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重点建设扬中智能化电力电器产业基地、江宁电力自动化产业基地、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等,提高工程应用的成套设备制造能力,形成一批关联企业群体。
围绕汽车产业和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推进车身优化设计、汽车电子中央集成系统、新型电喷系统等汽车关键技术和动力牵引、信号控制、自动售检票、电力控制、通风环控、远程监控自动门、整体铝合金车身等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关键技术的产业化,努力提升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系统配套能力和产业规模。重点建设常州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基地、姜堰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培育一批配套能力强的专业化规模企业。
(三)新材料产业
高性能基础材料:重点建设扬州中科院科技合作基地、中俄合作基地泰州化工园、南通新材料产业化基地,推进碳纤维、芳纶、有机硅、氟化工等具有较大产业延伸空间的高性能基础新材料技术的产业化,尽快壮大拳头产品和骨干企业。
光电材料:进一步扩大光纤预制棒的产业化规模,推进聚合物光纤等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各种敏感材料及其器件,促进预制棒、光纤、光缆、光器件、光电设备产品链的协同发展。在江阴、吴江、镇江、东海等地建设特色产业基地,重点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骨干企业。
新能源材料:根据国家新能源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快开发锰酸锂、多晶硅等关键材料,推进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太阳能电池等新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加快燃料电池研究开发,尽快形成产业链。在南通、泰州、扬州等地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
在发展各类新材料产业的同时,注重运用新材料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在纺织行业加快大豆蛋白纤维、竹纤维等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推广应用丝绸后整理、无水印染等新技术;在化工行业加快开发高效催化剂及精细化工技术和产品;在冶金行业大力发展特种钢铁、镁合金、稀土及其应用产品等。重点建设江阴、锡山、宜兴、丹阳、武进、常熟等一批以特色新材料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四)生物技术与新药产业
新医药产业:重点选择防治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新药创制方向,加强新药创制平台的动物模型设计、药物筛选和安全性评价等平台基础建设,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化学和生物技术新药创制项目,开发大品种化学药品及其制剂,建设好南京、连云港、吴中等医药科技产业示范基地。选择一批中医传统名方、名中成药以及江苏地道中药材进行规范化研究开发,开展海洋药物、天然药物、药用新包材辅料的研制工作,突破中药工程化关键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中药产品,并力争进入国际市场。加快医疗器械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重点研究开发对人体微创或无创的诊疗设备、心管支架等介入器械、人体组织代用品等。
新农药产业:加强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的创制工作,大力研制开发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及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研制开发农药新剂型,减少对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努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药高新技术企业。
新兽药产业:以养殖业生产中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为重点,加快基因工程疫苗、动物专用抗生素、新剂型兽药、中药兽药及添加剂、兽药残留快速诊断试剂盒等的创制,大力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规范化生产能力的兽药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新兽药研发生产基地,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区域性兽药自主创新体系。
(五)高科技农业
加强优质农作物新品种选育。重点加强细胞工程、基因工程等高技术研究开发,以提高品质、培育特色为突破口,加快选育优质、高产、抗逆性动植物新品种。运用动物胚胎工程技术、植物组织培养技术,加快优质良种扩繁,推动现代种子业的发展。
抓好农业生产技术改造。针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信息的获取、处理和应用三大环节,将农业专家系统、技术支持系统、技术服务系统等与信息技术有机融合起来,加快农业生产技术改造。加强农业标准化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面向生产、技术、市场的信息化平台,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围绕农副产品多梯度利用和动植物废弃物高效合理利用,建立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农副产品加工体系,推动农产品加工装备和生产工艺的现代化,大幅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农副产品附加值。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技术体系,建立规模化的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三、切实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环节
(一)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次创业”。集聚和融合科技资源,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技术创新能力。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大力推进外资研发机构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进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现产业化,力争到“十五”期末每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都有2-3个国家科技计划成果产业化的标志性产品和示范工程。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合理分工和优势互补,尽快形成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之间产品错位、产业协同发展的格局。到2007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000亿元、技工贸总收10000亿元、利税800亿元、出口创“E250亿美元,研究与实验发展(R D)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4%。
抓好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按照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内在规律的要求,明确各基地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制定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以产业基地龙头企业为依托,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提高特色产业的创新能力。加快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产业基地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到2007年,全省建成25个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200亿元,在基地培育100个以上龙头企业。
(二)加快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
进一步明确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导发展方向,重点建设软件、集成电路、新药、新材料、工业设计等专业孵化器。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到2007年,全省建成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60个以上、孵化场所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吸引6万名科技人员入园创业,毕业企业2000家以上。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等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密切结合,发挥各自在技术创新和资本运作方面的优势,共同推进孵化企业快速发展;加快完善创业种子基金和风险投资运作机制,促进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公司有机结合,推进孵化服务与风险投资一体化发展。鼓励大学科技园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结合,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优势,增强大学科技园的科技企业孵化功能,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步伐。
(三)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
加快发展骨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努力提高其集聚创新要素和组织创新活动的能力。依托大型企业(集团)整合科技资源,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品。推动转制科研机构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尽快发展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扶持发展民营高科技企业。营造民营高科技企业不断涌现、规模迅速扩大、民营高科技企业家辈出的良好环境,发挥民营高科技企业在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着力培育一批掌握主导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活跃、技术水平和规模效益位于全国同行领先地位的旗舰型民营高科技企业。到2007年,力争全省民营高科技企业达到8000家,销售收入超亿元的民营高科技企业达到500家。
(四)完善研究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加强研究开发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省内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国内一流水平的高技术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力引进国外研究开发机构,提升高技术研究开发本土化能力和水平;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建研究开发机构。整合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重点建设集成电路设计、软件测试、新药安全评价、遗传工程小鼠资源库、动物实验、生物安全防护、新材料测试、工程技术文献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区域创新服务能力。
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业务特色化、服务标准化、管理信息化、机制市场化的要求,加快科技中介服务的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重点建设好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中心、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科技项目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到2007年,在全省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日己套服务。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原始创新
抓好原始性创新研究。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药、新材料等优势高技术领域,加快建设固体微结构、生物芯片、计算机网络、纳米技术等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形成比较充分的知识积累,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创新提供技术储备。
加强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的集成。积极推进省自然科学基金、高技术研究等科技计划与“973”计划、“863”,计划、攻关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的联动,集成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
加快编制《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围绕提高科技原创力,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对策,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在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及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科技项目评价中,把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认定和评价的重要指标,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力度。到2007年,力争使我省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的数量和质量位于全国前列,每年平均获得专利授权1万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00项以上。
(六)组织实施科技产业示范工程
重点推进制造业信息化、新药和新材料科技产业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在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方面,加快网络化制造、装备数字化、敏捷制造、并行工程、虚拟制造等关键技术攻关,通过成熟技术应用示范和攻关技术的试验示范,建立制造业信息化的社会化技术支撑、咨询服务体系。在实施新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方面,按照新药创制和产业化的规律,加强跨学科、跨专业科技攻关,推动新药共性基础设施与新药创制技术平台实行开放服务,建立动物实验、安全性评价、药物载体技术等领域的技术协作机制,完善新药研究开发、共性条件保障和支撑服务的专业化技术创新体系。在实施新材料产业示范工程方面,发挥我省新材料领域学科和产业的双重优势,加强产学研结合,努力培育骨干企业,推进产业集聚,加快形成高新技术新兴优势产业。
四、加强高瓤技术产业化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业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在规定的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中介服务企业期间,其工资、医疗、意外伤害等待遇和各种社会保险由其创办的企业负责;对离岗创业人员在两年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的,应保障其重新上岗后享有与同工作年限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与退休待遇。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承担政府科研项目形成职务科技成果后一年内,单位可先以无偿方式许可成果完成人离岗实施成果产业化,无偿使用期为两年,在该期间成果完成人可优先购买成果的产权;形成职务科技成果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单位可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前提下,允许科技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实施转化,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70%属创办企业实施人。高等学校横向科研课题完成后的节余经费,允许用于为转化该项科技成果而兴办的科技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成果完成人可享有该注册资本金对应股权的80%。
(二)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
凡设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省科技行政部门确认的属于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研发机构,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外商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确认的外商研发机构,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含10%)以上的,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外商研发机构向外商购买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外商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可向有权国税机关申请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研发机构的外国投资者,将从研发机构取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增加研发机构的注册资本、或投资举办其他外商研发机构,可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部分或全部退还其再投资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对科技型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其中盈利企业该项费用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部门审核,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农业高技术产业化内涵的要求,开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经省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大力促进创业投资及技术产权交易
鼓励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资额达到其投资总额的70%以上、并经省科技行政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加快建立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建立健全全省技术产权交易活动的规则和办法,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机构、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努力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组织程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放在突出位置,制定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要进一步完善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确保如期完成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