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苏府[2004]26号
发布日期:2004-2-11
执行日期:2004-2-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腾飞的决定,改进管理,加强服务,形成覆盖全市、面向民众创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构建信息咨询平台
各市、区和各部门要加快建设面向民营经济的信息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法规、经济动态、创业咨询等服务。
积极推动由政府扶持,实行企业化运作、市场化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上网建站、信息发布、产品展示、企业邮局、企业黄页和网上咨询等多种服务,逐步开展网上交易、网上博览会等活动,帮助企业经济高效地拓展国内外市场。鼓励各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和其他中介机构建立为民营经济服务的专业网站。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自己的网站。积极做好网络资源的整合,扩大信息服务面,增加信息服务量。
市和各县级市、有条件的区和中心镇要建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专业图书馆,汇集国内外经济政策、行业发展动态、技术发展方向等专业资料,方便创业者和企业查询、收集所需的各种信息。
二、构建融资担保平台
市级担保机构今年注册资本增加到2亿元,以后逐年增加。各市、区今年必须建立由政府出资、主要面向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已建的县级市、区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也要实施增资扩股。
积极引导财政收入亿元以上的镇建立担保机构。鼓励、支持利用民间资本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或企业会员制互保机构。
建立全市性的政府监管体系和市信用担保同业协会,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担保机构之间分保、联保、再担保等业务合作机制。加强担保机构与金融部门之间的业务合作,增强担保能力,扩大担保面和担保量。每年新获担保的民营企业数占全部担保企业数的比重超过 70%.
三、构建创业发展平台
大力推进科技园、创业园、私营外贸企业创业园、创业培训指导中心和创业服务中心等各类创业载体建设,各市、区今年必须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吸引留学生创办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进驻。
强化各类载体的孵化作用,集成服务功能,增强孵化承载能力。建立创业孵化机构与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产权交易、技术转移、人才中介等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集成信息、人才、项目、资金等技术创新要素,为进驻企业提供多元组合服务。提高吸纳创业企业的能力,推进滚动发展,使民众创业更加便捷,催生更多的民营企业。
优化科技创业服务平台的布局,增加科技创业孵化机构的数量。加快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特色园区建设,重点加强软件、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环保技术、信息技术等各类专业孵化器的规划建设,到 2006 年,全市科技创业机构达到 25 家。今年新建 5 家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加快苏州民营企业科技创业园、沧浪科技创业社区、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等项目的规划建设,全市各类孵化机构数量累计达到 20家以上,吸引 1000名留学生、大学生和各类专业人员入驻。
加强科技创业孵化机构自身建设,重点提高各类科技创业孵化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各级科技部门要通过实施科技计划,扶持本地创业孵化机构信息网络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在各类创业孵化机构中广泛开展 ISO9000体系管理质量认证工作,已被批准为国家级、省级的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必须在今年通过认证。
结合乡镇区划调整,制定小区整合规划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确定重点建设扶持名单,加快形成“数镇一区”、“数镇一带”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在民营经济相对集中、产业特色鲜明和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专业批发市场,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集散服务,与产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市场的催化作用,推动民营从业者由商贸经营者向实业经营者转变。
四、构建技术服务平台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创业投资体系。
重点支持建设25个依托产业集群、面向同类企业的公共技术中心、测试中心、研发中心等技术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技术进步、产品开发提供支持。有关部门要制定市级共性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对经认定的共性技术中心,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资金中给予一次性专项资助。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民营企业结成“产、学、研”一体化组织,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推进民营企业科技进步。鼓励大企业的技术中心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五、构建人力资源平台
大力开展公共培训,为民营企业输送多层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以培养高级管理者、职业经理人、职业技术能手等人才为重点,针对民营企业的实际需求,认真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以创业、管理和技术创新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级各类培训。
落实国家面向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以培养民营企业家为目标的“银河培训工程”试点,做好试点计划的申报、组织、协调等配套工作。
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以创业培训基地为主要依托,大力开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生的自主创业培训,通过培训、开业指导、专家咨询、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提高民众创业的成功率。
鼓励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各类职业学校和其他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培训。
鼓励中介机构开展各类招聘中介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招聘场所,及时沟通信息,快捷高效地办妥流动或录用手续。完善人事代理、人才租赁等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用人环境,为各类人才更好地服务于民营企业提供良好条件。
六、构建信用平台
建立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的社会监督机制,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诚信经营环境。制定《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努力提供诚信服务。
做好工商、税务、质监、劳动保障、公安、海关、外经贸、检验检疫、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现有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尽快开通苏州市企业信用状况查询系统,按“免检、预警、惩戒、淘汰”四类,推行分类监管。定期发布诚信和失信企业“红黑榜”,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诚实纳税、按时还贷、信守合同、依法用工,帮助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诚信企业,对守法经营的诚信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构建社会化服务平台
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指导小组,加强对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等自律组织的统一规划、培育、指导和协调,有机整合各类协会、商会资源。
以“入会自愿”为基本原则,以民间性、自律性、非营利性为基本要求,以沟通、组织协调为基本职能,广泛吸收民营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行业发展动态、产品价格预测、市场行情等商务信息和相互交流、合作的机会。
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完善协会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特殊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具有市场经济特征的自律性组织。把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有机结合起来,使协会更好地履行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参与行业规划和资质审查、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行业利益等职责。
加快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大力扶持咨询、法律、会计、资信评估、市场代理等中介服务业及各类经纪人,逐步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诊断、咨询、评估、培训等服务。同时,规范中介机构的中介行为和收费,建立咨询评估机构的执业责任制,确保中介机构依法开展活动,提供规范、专业的优质服务。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