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泸市府发[2004]18号
发布日期:2004-3-17
执行日期:2004-3-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自实行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目标责任制以来,我市重点骨干企业快速发展,推动了全市工业经济的稳定增长。市委、市政府决定2004年继续实行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列入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目标责任制的企业名单
泸州老窖集团、泸天化集团(其中含四川天华股份公司)、四川郎酒集团、泸州北方化学工业公司、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长江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邦立重机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长江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厚利纺织集团、泸州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希望饲料有限公司、泸州鑫福化工有限公司、泸州大农食品有限公司、维维泸州豆奶粉厂、泸州市鑫益实业有限公司、泸县吉龙食品有限公司。
二、考核指标
2004年考核体系由现价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安全生产等5项指标组成。
三、实行责任风险金制度
列入目标责任制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共同缴纳1万元的风险金。年终市委、市政府对重点企业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若企业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全额退回风险金;若企业现价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安全生产中某项指标未完成,按每项0.2万元计算扣减风险金。
四、奖励办法
奖励标准按全年现价工业总产值超目标额的0.01%,销售收入按超目标额的0.01%,利润按超目标额的0.1%计算,若安全生产指标未完成,则取消全部奖励。考核具体工作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奖励经费在市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
五、报表要求
列入目标责任制的企业必须按时准确向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报送定期报表和一次性报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表号:B201表)次月2日前、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号:B202表)次月10日前报送,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号:B103表)次年元月底前报送(市经贸委联系电话:3119644,传真:3103906)。对不按时、准确报送报表甚至拒报的企业,年终将酌情扣减应得奖金。
各县区委、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影响生产经营和扩张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条件问题,促进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附:泸州市2004年重点工业企业责任目标表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