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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42号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42号

发布日期:2004-4-26

执行日期:2004-4-26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驻马店小磨香油(正道牌)、栾川白土无核柿及其制品(莳王牌)生产企业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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